深圳电动车违规处罚标准(附驾驶规定)
导语在深圳骑电动自行车要登记方可上路行驶。骑电动车上路请遵守驾驶规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惩罚。
深圳电动车惩罚措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2、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逆向行驶;
5、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0、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11、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12、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13、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14、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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