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免费意外险被保险对象要求
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被保险对象要求
被保险对象要求:
需具有本市户籍,并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与此同时,被保人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或以上残疾,女方年满 49(含)周岁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含)周岁以上,可享受这一保险。
理赔材料
理赔材料
补充说明:
1.若出险人为成年人则申请人为本人,若出险人为未成年人则申请人为其监护人,并提供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符合赠送对象条件的漏保或信息有误人员,理赔时需额外提供所在街道业务部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