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个人补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职工根据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的要求,为职工本人补缴未缴或少缴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补缴条件
职工根据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的要求,为职工本人补缴未缴或少缴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1)职工提供个人执法补缴短信截屏(用A4纸打印)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加盖了执法章的《个人执法补缴通知书》。
(2)若职工在存量集中封存户里面,不能办理个人补缴业务,建议职工转移至现单位后再行办理。如现单位不予配合转入单位账户的,请职工前往管理部进行办理。
(3)个人补缴的入账为现金方式,办理个人补缴业务的银行网点须为职工的缴存银行指定的银行网点(管理部暂不受理该业务)
(4)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还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经联网核查存在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结婚证,职工签订相关授权书后,柜员应通过“婚姻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并进行扫描归档。
无法通过联网核查查询到的,仍需要提供,如存在异议可经人工核实后再处理。);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个人补缴的入账请注意避开现所在单位的托收日,有未入账的,个人补缴预登记时系统会给予提示,建议3日后再行办理现金缴存和个人补缴的入账手续。
(6)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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