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社会主体保租房承租人与运营单位可自由调换住房;政府配租因家庭人口变化可申请调换一次,签新合同后须退出原住房。
深圳保租房住房调换规定
深圳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平等自愿原则自由开展住房调换。承租政府配租住房因家庭人口数变化的,可申请调换一次。
一、社会主体出租住房调换
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可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住房调换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换房,无需特别审批程序。
二、政府配租住房调换条件
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如生育、子女成年迁出、婚姻状况变化等)导致原有住房面积不再适配的,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配租住房。
调换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换房。每位承租人仅限调换一次,再次调换不予受理。
三、调换后腾退要求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逾期未腾退的,将按规定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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