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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承租人禁止行为

导语 深圳保租房承租人禁止空置6月、欠租、转租、经营、改功能、改扩建及毁损住房,违规将被收回住房并追缴费用。

  2026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承租人禁止行为


  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承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内居住、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转租出借、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建扩建、不得毁损住房。违规者将被收回住房并按市场参考租金追缴费用。

  一、禁止无正当理由空置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居住的,属于违规行为。住房是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保障资源,长期空置造成资源浪费,违反配租初衷。

  二、禁止拖欠租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可依法收回住房。按时缴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三、禁止转租、出借、调换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改变了住房保障性质,扰乱住房分配秩序,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四、禁止改变用途

  承租人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仅供居住使用,不得作为办公、经营场所。

  五、禁止毁损住房

  承租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可依法收回住房。

  六、违规后果

  承租人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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