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重罚或引发消极对抗
吕国营(梅林读者):条例之所以引来各种各样的议论甚至批评,与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同步出台有关,导致社会公众对政策缺乏明确的预期,担心会成为新政策的牺牲品。任何法规都有它的适用范围,现在罚则标准提高了,但交通基础环境依然恶劣,譬如地铁施工影响路段、突发事故波及路段与临时变更使用功能路段等,由此导致的被动式违章如果得不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或者车主维权成本太高,都会累积车主们对新规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社会对整个交通管理公正性的质疑。
不妨有点“灵活度”
李树人(四川读者):巴黎治理交通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加强威慑力度;二是强调人性化的交通管理。其特点是“立法细而执法粗”,只要违章不是很明显,只要没有严重影响交通,交管部门一般不会向轻微违章者寄罚单,但罚单一旦寄出则必须执行。与“电子警察”一样,人性化管理也是巴黎民众对民警的要求。当地的警察逐渐形成了“两不罚共识”——轻微违章但不影响交通者不罚,交通高峰期尽量不罚。如果是出于合理行车的原因,没有人会因为轧实线或红灯前停车越过停止线而受罚。而交警严格对待两种情况,一是严重超速;二是违章停车。前者通常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后者则是路面堵塞的重要因素。
李忠卿(江苏读者):处理交通违章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故意违章;二是疏忽大意,抑或红灯或信号不明显,影响司机辨识。对于后一种违章,必须以轻微处罚或教育为主。板着面孔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重罚会伤害人心,从而引发消极对抗现象。要确保城市交通顺畅,除了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尽可能人性化执法外,还应对罚没款严加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将交通信号、标志进行全面清理与整修,被迫违章现象彻底消失了,交警与司机之间的紧张关系才会缓和。
梅广(湖北读者):以高压手段重罚交通违章,固然可以起到一定效果,但也极容易产生副作用,使司机形成对立情绪,这样不仅不能达到执法目的,反而更不利于交通指挥。交通执法需要严厉打击的,应该是酒后驾车、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套牌假牌等恶意违法行为。而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当事人,交管部门则应该坚持“轻微违法只纠不罚”原则,以批评教育为主,在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中把握好度。
交警司机多沟通
莫亚泉(福田读者):管理者不与市民保持互动怎么服务?交警不与司机沟通怎么知道路面交通存在的一些问题?闯红灯的原因,有些时候,是因为树木遮挡或者行人乱穿马路导致?堵被迫闯了红灯。这种情况能否酌情处理?有关部门能否深入调查积极改善交通设施?比如,多建人行天桥,人行道要平坦合理,让大家各行其路;城市规划要从长远目标出发,要考虑人口容量、车辆停泊、车流畅通,人车分流等安全因素。
吴江(南京读者):执法当然是一件严肃而马虎不得的事情。不过,假如一项法律法规,得不到广大公众的支持和认同,甚至还引发诸多的不满和情绪,完全成为一种“猫鼠游戏”的话,同样不恰当,效果更是难以彰显。不难设想,“以罚代管”显然少不了执法者的现场监督,但是,指望执法人员监管所有的交通路面,本身就不现实。即便是突击执法能够起到一时之效,但也不具备持久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法规要真正获得执行,离不开公众的理解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