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交通陋习危险指数
3
占道讲理
危险指数:★★★★★
点评: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抛锚,随便在车后放个油桶或树枝,然后双方站在车旁“讲数”。这样的行为不但容易造成拥堵,而且还十分危险,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在深圳就曾经发生过,为了几百块钱的赔偿谈不拢,结果和后面的车发生二次事故,丢了两条人命。
在特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当事司机应尽可能快处快赔,即使报警处理也应将车辆和车上人员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果车辆故障无法移动,应在车后来车方向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果在高速公路或是夜间还应该加大警示距离。
案例:11月25日上午11时许,清平高速凤仪山隧道内,两小车发生擦碰。司机下车看了看车况,决定先把车开出隧道再说,没想到正在打火时,后面一辆面包车又撞了过来,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二次事故发生后,3人站在面包车车尾处正商量如何处理事故。就在这时,一辆大货柜冲了过来,将面包车撞得掉了个头,之后又冲向3人,将其中一人撞伤。
4
斑马线不让行人
危险指数:★★★★☆
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具有优先通行权。但是,在很多路口的右转弯匝道,机动车并没有减速礼让行人,而是一边按喇叭一边急速通过。这样的行为,不但是缺乏基本素质的表现,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2009年7月26日13时许,司机彭某驾驶一辆小车沿笋岗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皇岗路口时,正好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由北往南过街,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丁某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