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个人账户并没“缩水”

  摘要:市社保局表示,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全省规定,深圳是据此执行。由于广东省今年公布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较2008年度下降,年利率由3.92%下降为2.25%。而深圳采取的是个人账户按月计息的查询方法,因此,参保人看到的2009年个人账户利息减少并不是“缩水”,只是显示的“虚账”。下月起,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将不再按月计息,而是以年度一次性计息,避免参保人误会。

  针对社保账户“缩水”的质疑,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开作出解释说明。

  针对近日参保人质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被扣除是否合理等质疑,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了解释。

  市社保局表示,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全省规定,深圳是据此执行。由于广东省今年公布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较2008年度下降,年利率由3.92%下降为2.25%。而深圳采取的是个人账户按月计息的查询方法,因此,参保人看到的2009年个人账户利息减少并不是“缩水”,只是显示的“虚账”。下月起,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将不再按月计息,而是以年度一次性计息,避免参保人误会。

  深圳执行的是全省统一规定

  对参保人提出的个人账户利息“缩水”的关注和质疑,昨日,深圳市社保局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对个人账户利息显示方式作改进。

  深圳市社保局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其中,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而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社保局采取的是每年年初由省社保局公布广东省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方法。深圳市社保局执行的是广东省的规定,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调整。而在记账利率公布前,暂按上上年度的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结算适用上上年度的记账利率,在记账利率公布后,再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进行全年度结算。如果上年度利率高于上上年度利率,调整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显示增加金额,反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显示减少。

  此前显示的账户利息是“虚账”

  为何参保人2009年个人账户利息“缩水”?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说,省社保局《关于2008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的通知》规定,2008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加权平均存款利率3.92%计算利息。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社保局下发《关于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账办法的通知》,2009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城乡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算。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9年度记账利率较2008年度下降,即年利率由3.92%下降为2.25%,折算成月利率由3.209‰调整为1.856‰。

  市社保局表示,广东省社保局公布2009年度利率为2.25%后,2月22日,深圳市社保局对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调整,若参保人2月22日之前查询过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当时2009年度的利息是暂按2008年度记账利率3.92%计算的,而在执行2009年度2.25%的利率后,参保人再查询就会发现个人账户余额显示减少。

  “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账户利息‘缩水’。由于深圳社保采取的是按月计息法,没有按年度计息,而年度结算时利率下降利息自然减少。而记账利率执行这么多年来,利率一直是上涨,没有下调,所以利息也一直是增加,没有减少。对增加的部分,参保人没注意到,只是关注到减少的部分。”黄险峰解释,个人账户每月显示的利息是“虚账”,利息是以年度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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