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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购买知识:
玉器的质素分很多级别,优质玉器的鉴别方法主要是其天然的色泽,透明的清晰程度,及触手时的冷感度。购买高级玉器时,消费者应收取和保管收据, 以及有玉器种类、原产地、质素等资料的鉴证书。若要购买极贵重的玉器,宜找专家同行选购。
有关香港黄金法例之部份内容
1. 依照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三日颁布之一九八四年商品说明(标注)黄金及黄金合金法令,凡在贸易或商业过程中,除若干情况及例外,任何人供应之任何含金量不少于8K或千份之三百三十三之黄金或黄金合金制品,均须具有成色标注附随发票或收据。
2. 示明成之标注必须:
(1) 以阿拉伯数字,示明黄金含量成色之K数;
(2) 以阿拉伯数字,示明黄金含量成色之千份数;
(3) 以(足金)字样,此是表示成色不少于990。
3. 任何人在贸易或商业过程中,供应任何黄金或黄金合金制品,须在供应时向购买者发票或收据,列明:
(1) 供应商之名字及地址;
(2) 制品名称及成色标注;及视乎制品情形列出;
(3) 以黄金所制成部份及以其他部金属所制成部份之说明;
(4) 以不同成色之黄金所制成部份之说明;
(5) 任何豁免标注之制品或其份之说明。
4. 供应商必须在开票日期后三年内,保留发票或收据之副本。
5. 凡未能遵守该标注令之商人,一经简易诉讼程式定罪后,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若经公诉程式定罪,则可被罚款五十万及监禁五年。
如有任何关于标注法令之疑问,可向香港海关查询,电话:(852)2707 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