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通条例考试题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4分)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仅适用于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个区。

  2、根据《条例》规定,对一年内第四次驾驶机动车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处三百元罚款。

  3、根据《条例》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根据《条例》规定,对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但不得扣留机动车。

  5、根据《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法行为人处五万元罚款。

  ■ 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

  BCDCD CCBBC DACCC CBAAB

  【阅卷点评】

  第2题:此题考点有两个:一是《条例》第八条列举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可以裁决罚款的数额为100元。因其所列举的行为都比较严重,因而设定了相对较重的处罚幅度。二是条例中未列举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处20元罚款。

  第5题:此题考点在于《条例》创新的累计加罚制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所需行进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在车道线变为实线后,变更行驶车道和方向容易引发堵塞和交通事故。因此《条例》加重了处罚,一年内前两次每次罚款300元,从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500元。

  第10题: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实施多次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那就是置他人的安全于不顾,对此,有必要对一年内有三次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第15题: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的都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多次违反同一违法行为的人,这种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薄弱,所以条例规定这些高危人群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时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二、多项选择:

  1、ABD 2、ABC 3、ABCD 4、ABC 5、ABCD 6、ABD 7、ABC 8、AB 9、ABC 10、ABC

  【阅卷点评】

  第3题:本题是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关于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问题,在高速公路上下客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和乘车人都要进行处罚,对营运车辆,还要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也要处罚。

  第8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五万元罚款:(一)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所有人能够证明系他人实施前款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罚款。这是条例中对违法行为人罚款额最高的一项处罚,

  三、判断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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