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住宿概览
根据澳门政府1996年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所核准规章,澳门酒店场所分为四种类别:
1、酒店定义为具备食宿等主要服务及娱购等辅助服务之场所。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2、公寓式酒店定义为位于专门楼宇内备有家具之一系列公寓组成,并以酒店制度经营之场所。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四星级、三星级;
3、旅游综合体定义为一系列以整体旅游经营为目的之相辅相成并相邻之设施组成,旨在向旅游者提供食宿及辅助服务,并设有娱乐及运动设备之场所,有时也称度假村(resort)。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
4、公寓定义为设施设备不符合可定为酒店之规定,但符合规章所定最低要求之酒店场所。分为三星和二星两个等级。其中,五星级酒店被赋予豪华酒店资格。
1、酒店定义为具备食宿等主要服务及娱购等辅助服务之场所。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2、公寓式酒店定义为位于专门楼宇内备有家具之一系列公寓组成,并以酒店制度经营之场所。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四星级、三星级;
3、旅游综合体定义为一系列以整体旅游经营为目的之相辅相成并相邻之设施组成,旨在向旅游者提供食宿及辅助服务,并设有娱乐及运动设备之场所,有时也称度假村(resort)。等级分为二级,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
4、公寓定义为设施设备不符合可定为酒店之规定,但符合规章所定最低要求之酒店场所。分为三星和二星两个等级。其中,五星级酒店被赋予豪华酒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