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社会保障改革:框架、理念和难题
“统筹城乡”体现了“城乡平等”的理念。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农村居民对国家的社会保障不敢“奢望”,有无社会保障成了区隔城镇和农村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民众的觉醒,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保障不是城镇专属的特权,农村居民同样有权享有,“城乡平等”的理念逐渐确立。
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与地区平等
《社会保险法》第19条、32条和52条分别规定,个人(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此外,《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转移接续”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体现了“地区平等”的理念。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各省、各地市、甚至各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相互独立,各自为政,而且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无法接续,导致许多劳动者被迫频繁退保,社会保险待遇受到很大影响。这次《社会保险法》一举打破了这一地区冲突的历史难题,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并且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颇有战略眼光,“地区平等”的理念逐渐确立。
以上三项“平等”理念,即公私平等、城乡平等和地区平等,不仅有利于消除制度障碍,便利劳动者在公有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城镇和农村之间、各省之间的自由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调剂基金盈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制度的统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执行
社会保障改革成功与否,不仅重在制度设计,而且重在管理执行。这其中,有三个问题需要特别重视:一是社会保险费能否收得上来?二是社会保险基金能否保证安全?三是社会保险待遇能否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从过去近二十年的情况看,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情况一直不如人意,用人单位恶意偷逃缴费现象十分严重。对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强制征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进一步还可采取若干措施。一是直接划拨。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二是要求担保延缴。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三是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能否保证基金安全?上海社保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此外,对于具有战略储备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
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能否保证当需要领取时,社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支付?一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记录保障对象的缴费和权益,确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方便参保者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权益记录,对全体参保群众做到 “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