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保厅: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可算工伤

  六问: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对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解释: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

  七问: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能否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解释: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八问:高温天气下是否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解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九问: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解释: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问: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解释: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或拨打12333热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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