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第三章复习重点内容

导语 相对来说,报关员考试的第三章内容是比较重要的,因此,考生们在复习时,应该着重吸收第三章的知识点。针对报关员考试,本地宝为您收集最新相关资料,下面就来看看报关员考试第三章复习重点内容。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海关监管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暂准进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在有关条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报关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

  第七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快件的申报单证

  采用纸质文件方式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

  申报的时间:进境快件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租赁货物的报关程序

  1、金融租赁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1)按货物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

  海关审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进口税费后放行。放行后,不再对货物进行监管。

  (2)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

  海关审查确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缴纳有关的税费,放行,对于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的货物,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关申报。

  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租金小于货价,所以纳税义务人只会选择按租金缴纳税款。按海关审查确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总额的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数额。海关放行后,还需要对货物进行监管。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关申报。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结海关手续。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

  1、无代价抵偿的种类:

  (1)短少抵偿(不需要办理前期阶段)

  (2)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的抵偿

  应当先办理相应的有关海关手续,有下面几种情形:

  ①退运进出境

  ②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③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进境的

  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有哪些。

  ★进出境修理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一般退运货物的含义

  指已经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但加工贸易退运货物除外)

  ★一般退运货物的报关(已收汇退运进口、未收汇退运进口、退运进口税收、退运出口税收)

  ①退运进口(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A、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B、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C、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D、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A、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B、外汇核销单

  C、报关单退税联

  D、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②退运出口

  第八节 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

  ★转关的概念

  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海关手续的行为。

  ★转关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转关的中转方式办理(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转关的期限

  (1)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

  ①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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