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办理台湾通行证流程指南
(四)在我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的原件。
2、赴台探亲的,提交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对大陆机构、企业派驻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及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对在香港、澳门或外国企业在台机构及大陆台资企业在台机构任职人员的大陆配偶、子女申请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核发的“随同来台”等类“入台许可”,无需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单位出具的意见。
3、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的,提交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就医、伴医或医疗、救治等类“入台许可”。
4、赴台湾就学的,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以及深圳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七)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此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八)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四、非深户台湾通行证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