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人均年薪12万 高薪养廉需限制补贴

  近日,清华大学(招生办)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呼吁给公务员加工资,他认为不能因为很多人考公务员就不给加工资,这样会促使他们去权利寻租,腐败的可能性会加大。

  他认为,如果工资比较低,一些政府部门可能要通过创收来补贴公务员,但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创收很有可能产生很多的扭曲。此外,他也担忧工资过低使得一些人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开始就时刻准备搞权力寻租。他的言外之意仍旧是高薪养廉。

  应当说,中国公务员的货币收入不低,以刚刚公布的广州市为例,32个政府部门的68663名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共计82.70亿元,人均年薪12万,最高15万,最低的不到7万。而同期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仅为5.7473万元,私营及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为2.9951万元。

  中国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收入标准,但总体而言,就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所说的,公务员平均年薪(全部货币收入)比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薪高出一万元,而企业人员的平均年薪又低于事业单位人员。因此,白教授认为“公务员工资低就会刺激寻租腐败”,这里的工资无疑指的是货币总收入,显然,一些地区的公务员的货币收入并不低,而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平,“工资低刺激腐败”的逻辑值得商榷。

  但公务员的收入结构需要更合理,“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特征明显,即基本工资在其合理货币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一般低于1/2,甚至1/3,补贴较高。这需要改变。国际上一般都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占20%-30%。

  当货币收入以各种补贴为主的时候,就会带来白教授所说的利用公权力创收的问题。一般而言,补贴中有公共财政支付的必要部分,但大部分是单位自身设置的,如果单位或部门有单独的创收,发放的补贴就多一些,这会刺激一些部门搞创收,产生扭曲。

  但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工资多少和结构,而是福利不均衡。在医疗和养老等福利制度方面,福利的双轨制需要不断改革。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而且,在中央政府在十几年前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一些地方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至今仍然继续建设“单位宿舍”,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分配住房,甚至可以倒卖房号,这些住房大都在城市最好的地段,转售的差价利润巨大。

  因此,“高薪养廉”的论调暴露出对现实的无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应该不断优化公务员的收入结构,限制或禁止单位自行补贴,消除福利腐败,这样才有讨论“高薪养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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