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差距大与碎片化制度导致养老待遇差别有关
导语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即使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别较大。
即使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别较大。这种差别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样才能弥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开展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建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养老金的“双轨制”。
2009年12月,首批新农保试点启动;2011年7月,我国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两项保险2012年实现了全国覆盖,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新农保的养老金中位数为每年720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的中位数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的中位数为24000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000元。
专家认为此项调查比较中肯,并同时透露,受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先前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工龄,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从体制内转到体制外的人群,例如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为了弥合这种差距,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2013年,国家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导致待遇上的差别。”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说,“只有对养老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结构调整,才能从根本上弥合这种差别。”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说,“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