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2月4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正式挂出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新条例有多处修改,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可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而调整,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标准统一,外省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本省就业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保险金标准随物价变动
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省政府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原规定的“实际情况”相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更具体。此外,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删除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
新条例还删去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规定改为“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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