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解析

  会议认为,两个文件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应对措施。两个文件的出台并在各地逐步实施,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度整合与制度衔接,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两个文件的实施,必将使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内的融合度更高,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更好,亿万参保群众从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中获益更多。

  会议强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各地要在把握公平、流动、唯一性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好衔接时点、衔接条件、权益累计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两个重要文件。要在认真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文件。从今年7月1日,将实施《暂行办法》,各地要总结贯彻国办发66号文件的经验,做好城乡制度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周密制订贯彻实施两项重大政策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和责任,务求早见实效。同时要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整合规范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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