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解读


五十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到什么待遇?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下列费用,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的,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1.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2.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

五十七、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不能。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不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也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十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五十九、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有哪些情形?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自购药品的;

2.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5.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6.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十、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也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吗?

是的。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六十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提高?

农民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一般医用材料等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相同;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记账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封顶线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4倍等。

六十二、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可以医保记账吗?

可以。将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六十三、综合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有何改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能增强参保人门诊就医的支付能力。与老办法相比,35周岁以下人员、35周岁至45周岁人员、4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8%、4.4%、5%和6.9%提高到5%、5%、5.6%和8.05%。

六十四、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何变化?

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的“门槛”,由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

2.“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

3.“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预防接种费用;

4.“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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