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人高等教育考勤与纪律
四、考勤与纪律
(一)学生在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上课、考试、毕业设计、实习、实验,学校规定的自习及其它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一般给予批评教育。
迟到或早退三次旷课一节计算。
凡缺作业、缺实验报告或无故旷课累计总时数,业余学习的在25%以上、脱产学习的在15%以上者,以及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
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进行补课、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允许参加一次补考,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三)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中凡有抄袭、夹带、偷看等舞弊行为及其协同者,该科成绩以“0”分记载,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校领导批准,可以重修。经考试合格后,其成绩记“补考及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五、升级与重修
(一)学生每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查和考试(包括补考)各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升级。
(二)重修。学生每学期或学年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凡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重修该门课程。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安排多次重修。
六、转学与转专业
(一)学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学,应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统一招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经本人或单位同意,原就读学校同意转出(跨省转学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接收学校决定是否接收;
接收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后,须将一份“转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未备案者,不得列入学籍管理。
学生转学,必须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学习形式及同类型学校的原则转学。
(二)学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申请办理转专业(应届毕业者除外)。
要求转专业者应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学校审批。
转专业只能同科类同一学习形式相转。
转专业后,已修课程可免修(免考),未修课程须补修。
转专业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人数的5%.学校每学年一次转专业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