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导语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需要在深圳社保局或各参保分局办理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深圳市社保局地址、电话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小编注:

  深圳生育保险不能单独购买。享受生育保险必须是已购买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疗保险三档(原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暂不能享受。

  参保人到市外生孩子均可回深圳报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现金,回深后到社保窗口进行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知识,请点击2014深圳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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