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光明新区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二十一、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实行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多途径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也要执行市政府有关人口政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比如:违反计生政策不接受处理的暂住人口申请子女入学时,学校不得招收,应劝其回原籍就读。
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可以要求招生学校出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且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招生层次。如有疑问,还可以向教育部门了解该校的基本情况。
2.可以查看学校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3.如果学校承诺有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应该询问所使用的校车是否已经办理了《深圳市校车许可证》。
二十二、适龄儿童可以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读”、“挂读”吗?
根据我市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不允许招收“试读”和“挂读”学生。学校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在完备报到注册手续,正式取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后才能入校就读。招收“试读”、“挂读”学生,不仅违反了有关教育管理规定,而且不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
二十三、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凭深圳户口薄、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直接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二十四、政府对哪些适龄儿童就读有特殊规定?
1.国务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对部分军、警人员,侨眷,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驻深办事处干部,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特殊人才的子女就读有专门规定。上述人员的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可视同深圳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或免收义务教育借读费等。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招生地段的学校或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咨询。
2.父、母一方在香港工作,另一方在深圳工作或居住的深圳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就读,应该首选香港人子弟学校。也可以按照深圳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就读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符合其他就读条件的情况下,适龄儿童父、母为港籍的一方可不交验计划生育、就业和社保证明材料。
3.深圳市政府对在深投资的台商子女入学有专门规定。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先到市台办领取《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位申请。
二十五、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在深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深圳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通过按志愿择优录取的途径进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就读。
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目前,按广东省的规定,省内非深圳户籍考生必须经市招生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在深圳借考)。而且,广东省已经全面实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且高考自行命题。我市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与外省(直辖市)会存在一些差异。因此,非广东籍的深圳暂住人口子女建议应该回户籍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