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待产,费用如何报销

问:小林是深圳户籍员工,怀孕3个月后回老家湖南待产,不知道产检所产生的门诊费用是否一
定要在6个月内回深圳报销,能否与分娩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社保热线96888答复:按照《职工社保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第九条规定“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年度内超额部分符合报销条件”的除外)需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预期不予报销。因此该员工的产检费用应6个月内回来报销,如本人行动不便,可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除需提供原始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身份证;单位证明;准生证(第二胎);出生证;结婚证;还应提供:本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本地宝加注: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1日实施),12个月内报销即可。
第八十一条[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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