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导语 以下是深圳教育局发布的深圳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希望对你申报有所帮助。
四、成果推广应用的步骤
(一)提出推广申请
成果拥有者要认真做好成果推广应用的各项准备,研制成果推广应用方案,包括成果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推广途径、方法、技术及预期推广成效等。成果拥有者应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14-2015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按通知要求提交至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
(二)确定拟推广成果名单
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确定拟推广应用成果名单共50项,并在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对成果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期一周。公示完成后,正式下发拟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三)根据成果应用学校申请情况确认推广应用成果数量
深圳市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拟推广应用的50项教育科研成果菜单中进行自愿自由选择,并提出引进应用的申请,按通知要求提交至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根据申报应用学校的数量和范围,确认最终推广应用成果的数量,并下发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
(四)组织实施
由市教科院牵头组织,成立由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中心)、成果拥有者、引进成果学校四方联合组成的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开展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五)总结验收
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以2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后,由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组建专家验收小组,到引进成果学校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组织成果拥有者进行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汇报会等方式进行总结验收。
五、经费资助及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正式确认推广应用的成果予以资助,每项被确定推广应用成果的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学校申报的数量和范围进行确定。经费转入成果拥有者所在的学校公共账户,专款专用,确保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资助经费仅限用于成果的推广应用,如培训、研讨、展示、宣传和印刷等,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设施。成果推广应用者在使用经费时应符合学校(单位)财务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六、组织保障
(一)市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成果推广应用的工作机制和资助机制,形成成果推广和成果应用的双向选择机制和研讨交流机制,制定《深圳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细则》,切实加强对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过程性管理。
(二)各区(新区)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市局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落实好优秀成果推广应用的申报工作。要鼓励本区域各中小学校积极申报,根据优中选优、有效可行的原则,充分挖掘和提炼现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加强专业指导,助推形成本校、本区域特色的科研成果再生成体系,让本区域(校)的优秀教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获得推广。
(三)各成果拥有者单位要为成果拥有者进行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时间、交通、经费使用等方便,使本单位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并扩大影响。
(四)各成果应用单位与成果拥有者要主动地互相进行勾通联系,商定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以科研课题的形式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研究,为成果再研究、再生成新成果创造条件。同时为成果在本校的推广应用进行适度的经费配套支持。
(五)各成果拥有者要主动向所在学校汇报成果推广应用的计划,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多方共赢。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成果拥有者及成果应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各种专题研讨会、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活动,加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在各级各类媒体、网站进行宣传和引导,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热情,努力营造广泛深入推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传递和弘扬教育正能量。
八、联动继续教育,鼓励积极投入教育科研
成果推广与应用工作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凡参与成果推广和应用的个人,可根据成果推广和应用的实际活动相关证明,向深圳市教科院申请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获得相应学分。
九、其他
本方案于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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