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导语 以下是广东教育考试院9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希望对你考研有所帮助。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公示
1.规范和完善招生简章
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和社会了解学校招生信息的重要渠道。各高等学校(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认真制定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要实事求是、规范、准确、合法,不得与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得言过其实,也不得含糊其词误导学生。招生简章主要内容应包括初试、复试时考生应知、须知有关事项,录取规则和标准,复试要求及程序,录取推免生的标准、条件、计划,调剂录取要求,以及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招生简章上报我院备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校网页公布,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信息详尽、完整。
2.做好网报公告的发布工作
各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要认真总结往年网报公告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16年网报公告的内容,让考生、社会了解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相关信息,保障招生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内容应包含:招生简章、编制专业目录的说明、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的分配方案、准考证打印下载注意事项、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例如网报信息填写的注意事项等)。
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内容应包含:报考约束条件、网报时间及流程、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流程、考场试室座位安排查询方式、准考证打印下载注意事项、报考点咨询电话、交通指引以及其他须知。
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9月23日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网报公告通过研招网管理平台“网报管理”-“网报公告”栏目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则通过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我院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管理,并随时抽查反馈。
规范、完善招生考试信息的宣传解释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招生考试机构取信于民,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单位、各报考点应高度重视,指定在编干部认真做好网报公告、招生简章的制定、公布工作,全力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考试的满意度。
二、报名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报名地点
我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广东省户籍或就读于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须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③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以及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
(2)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深圳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报名。
(4)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考生报名,并且拟在广州市报考上述六所高校的考生只能选择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
(5)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和广东工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则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和广州大学,则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
拟在深圳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不受第(2)、(3)、(5)点限制)。
(7)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8)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不受第(2)、(4)、(5)点限制)。
(9)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10)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考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生考试地点。
3.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单考以及管理类联考的考试地点与报考点相同,即考生在哪个报考点报名,就在哪个报考点考试。
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广州大学考点考试。
(2)凡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缴交报名考试费。其中每生每科20元由报考点上缴省教育考试院,作为网报技术开发、印制公共课试卷、业务课答题纸以及答题卡扫描等费用的开支;其余由报考点按考试经费专款使用,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寄送试卷、评卷及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请各报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缴款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邮至各报考点)要求缴交报名考试费。
(3)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都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单考考生,招生单位按每生每科20元的标准缴交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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