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深户中考报名政策的变动

导语 2016年非深户中考报名政策有一些变动,具体哪些地方有所改变呢?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政策。

  简单说,在原来的5+1文件中又新增三个条件。

  1、父母连续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满3年;

  2、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

  3、学生具有深圳就读初中的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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