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17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引(时间+材料+学位预警)

导语 黑喵为你特别整理了坪山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指引及学位预警公告,你的申请材料备没备齐一看便知!

  坪山区2017年秋季公办小一和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将于2017年2月下旬启动,今年孩子要入学的宝爸宝妈要抓紧时间准备材料了哦!

  一、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小学3月31日—4月15日、初中4月15日—4月30日。

  2. 提交、验核申请材料:小学4月中旬—5月下旬 ,初中5月上旬—6月上旬;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所有证件材料证明类的材料交原件,其他只需验证原件采集信息上传,无需上交复印件。

  3. 公示初审结果、复核资料: 小学5月下旬—6月下旬 ,初中6月上旬—7月上旬;

  4. 公布录取名单:小一、初一7月上旬公布新生名单。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深圳户籍儿童;

  2.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 符合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 已经取得小一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经查出视为不诚信申报,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 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 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以及按照相应类型提供无房证明,例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

  * 其中,公寓以及其他房屋用途和房屋性质不属于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以及私下交易不合法房产不得用作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3. 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注:初一申报需提供,小一申报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 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身份证;

  2. 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以及按照相应类型提供无房证明,例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

  * 其中,公寓以及其他房屋用途和房屋性质不属于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以及私下交易不合法房产不得用作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4. 计生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5. 居住证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新版)。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学位预警

  2016年秋季,坪山区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一招生5700余人,初一招生3100余人,公办学位极度饱和,11所公办学校9所超过招生计划,其中坪山实验学校、坪山中心小学、坑梓中心小学超过招生计划的85%。

  2017年秋季,坪山区幼儿园大班预计毕业8300余人,预计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学位需求约6500个,初一学位需求约3200余个。

  预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一缺口900余个,但公、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总体满足学位申报的需求。

  坪山区中心区范围内因人口密集,公办学校已经无法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就读需求,公办学校学位尤其紧张,学位高度预警。

  五、重要提示

  1. 2017年起,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租赁信息)(以合同签发日期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2. 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 2017年开始取消使用营业执照作为入学申请材料。

  4. 本公告所涉及的政策要求和时间安排仅供指引参考,以坪山区文体教育局网站(http://www.psxq.gov.cn/main/jykwz/index.shtml)发布的2017年招生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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