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19年初一新生报名指引(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深圳光明区2019学位紧张,准备申请光明公办学位的家长注意了。此外,关于材料方面,大家都准备好没?
光明区2019年初一新生报名指引
一、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重要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
初中一年级:
4月29日上午9:00-5月8日下午5:30
官网网址:https://zsxt.szgm.gov.cn:8443/visitgmgbcyjz
家长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有效住房证明材料;
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光明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分流志愿,必须填报二、三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家长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学位申请
初中:5月9日-11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避免交通堵塞,请家长绿色出行,学校及周边不提供车位。
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只需带原件,不用复印,由学校查看后用高拍仪扫描留存,原件由家长带回),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资料齐全予以初审通过,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相关组织工作,设立招生信息公示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保障学位申请有序进行。
白花学校、教科院实验小学(光明)、塘家学校、华中师大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和凤凰学校由于新建校或改扩建的原因,暂未投入使用,资料初审人员由教育局协调安排。
相关安排见下表: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5月9日—6月17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
(6月18日-19日)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6月19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4日)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
第二次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教育局将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六)民办学校新生补报名
初一学位申请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后,部分民办学校仍有学位的,教育局将开放民办初一补报名,供4月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进行选填(4月份已报名,并经审核合格被相应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填报;未被录取的,可进系统修改志愿)。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补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需补报名适龄儿童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要求、方法同4月份),教育局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具体情况、请家长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申请学校。
资料初审时间:7月18日—7月19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与四月申请学位要求一致)。
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并把相关证件扫描进学位申请系统。
适龄儿童家庭未在光明居住,不能申请光明区学校学位,也不能录取。
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2日—7月26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资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入学政策进行录取。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报教育局审核录取。
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
三、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
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
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参见附件样稿)。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
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记录(提供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18年9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自购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的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4)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
光明区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子女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2.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五、光明教育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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