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宝安区实施学位房锁定制度学校名单一览
导语根据宝安教育局公告信息,2024年宝安所有公办中小学学校实施学位房锁定制度。申请这些学校,对于租赁合同可是有特别要求的哦。
2024宝安区实施学位房锁定制度学校名单一览
学校名单如下
2014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
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等8所学校。
2015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
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等8所学校。
2016年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
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等6所学校。
2017年新增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
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等7所学校。
2018年新增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有:(全区公办学校)
2018年起,宝安区全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后续新增的公办学校,均实行学位锁定政策。
温馨提示:
这些学校从实行学位房制度当年起小一和初一新生使用过的房屋信息已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公办学位。
根据相关规定,学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
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其使用的房产可向学校申请解除锁定。
学生毕业解除锁定的房产,可用于当年申请学位。
同个学区内的房产,学位房锁定信息不能转移。
2018年起,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由29所扩大至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
住房材料时间要求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登记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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