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21小一学位申请材料一览 附详细资料说明

  罗湖2021小一学位材料具体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含原住居民祖屋)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2021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2021年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且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应当为所在单位所有或所在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且父母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并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须提供下列材料作为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因疫情原因,截止时间延至2021年6月30日),且一年内网格居住信息登记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或其他有效付款凭证,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10.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为准,截至2021年6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1年9月30日。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过期,但仍在原租赁住址实际居住且在社区网格登记的,视为连续租住。

  11.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12.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延期缴费有关情况的函》“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通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交保费的不作断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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