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坳所依法对两家单位仓库 作出责令“三停”处罚

  7月27日上午,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民警对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红棉三路的金圣涛工业园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工业园x号宿舍楼一楼分别被某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和某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仓库使用,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其中某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仓库还存在仓库内设置小房间住人,住宿人员在仓库小房间抽烟等安全隐患。

  荷坳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两家单位仓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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