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发布影院服务消费监督调查报告 影院红黑榜出炉
3.未准时放映的影院名单
调查中,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的情况:
三、律师观点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陈朝辉律师点评认为:
第一,关于3D电影配备3D眼镜可否向观众额外收取费用的问题。3D观影合同是经营者单方制订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提供3D眼镜是合同内容应有之义,是合同附随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在合同之外加收费用。如经营者不免费提供,或通过格式合同单方约定需消费者自带或购买,属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无效条款。
第二, 在免费租借符合实现合同目的之3D眼镜基础上,经营者另行提供增值服务,如向观众出售更多样化的付费3D眼镜,这是市场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但前提必须有免费租借基础服务。
第三,关于播放广告问题,首先必须公示,其次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在售票前电影院要向消费者公示广告时长,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电影放映时,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广发影字[2004]700号规定:“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线公司、发行公司要规范操作贴片广告业务,电影院要对放映的影片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2009)影字79号规定指出:“电影广告市场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内容格调不高,时间过长,尤其是近期,广告占用放映时间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了广大观众的强烈反感。”就本次调查情况看,经营者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一方面属于应受处罚的、违反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约行为,消费者被迫接受广告放映,一定程度上影响观影的精神愉悦,同时也浪费了被占用播放广告的时间,造成一定损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三,对于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经营者停止该违规行为并赔礼道歉,受损消费者可以公益诉讼胜诉判决作为证据通过简易程序向经营者索赔。
四、消费提示
1.关注影院3D眼镜提供方式
消费者在去电影院观看3D电影前,可提前了解影院3D眼镜的提供方式,注意影院是否提供3D眼镜的出租服务,根据自身消费需求选择合适影院观影。若选择不提供3D眼镜出租服务的影院观影时,建议已拥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自行携带3D眼镜观看电影,而没有3D眼镜的消费者可购买后妥善保管,方便下次使用,这样可以节约部分的时间和成本。
2.遭遇广告超时应依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而非广告服务内容,如果放映前播放广告,经营者应该在售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因贴片广告延迟放映时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销售者不能强制搭售商品。同样,商家也不能强制提供服务,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涉嫌强制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但商家利用其提供服务的强势地位,使消费者被迫观看其提供的广告,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增加了观影者的负担,违背了观影者的意愿,构成了不公平交易。
3. 深圳市消委会将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影院消费服务开展持续监督。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将长期开放影院监督调查的通道,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损害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监督员,深圳市消委会消费监督的有效作法就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的制衡作用,从而促进服务行业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