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2018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民办也查住房材料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
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或购安居房、保障房的购房合同。
(2)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18年9月30日以后;
(直戳阅读?政策变化:2019年起,需要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要在入学当年9月30日之后)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
(3)祖屋:提供社区证明。
(4)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5)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4.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深圳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4. 儿童父母一方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双方具有,请提供有利于积分一方进行学位申请,并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小一和初一计生信息登记需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教育科基教办(光明大街401号210室)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