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18年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25日开始网上报名
七、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含50%)。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请详见“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特别说明部分。
(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只作为居住地址依据,其租赁时长不纳入积分。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深圳市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深圳户籍家庭可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非深圳户籍家庭需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五)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
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