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路停车新规5月1日实施 新增事后缴费方式
导语好消息!“宜停车”不再收取超时“补缴两倍”停车费,还新增了时候缴费模式
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相比,新规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不少调整,包括完善了预先缴费方式、增加了事后缴费方式、取消了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处罚、增加了交通运输部门委托执法等。
取消超时“补缴两倍”停车费规定
此次修订删除了“超时停放应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规定,根据“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将相应条款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驶离后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新增“事后缴费”模式
2015年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管理采用的是预付费模式,随后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推出了后付费模式,而《办法》在修订前并无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则增加了相应条款,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缴纳。”“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未按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罚款500元
小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也按时缴了费,却依然被贴罚单,何故?可能是车辆停放的方向不对。《办法》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做了相应规定,如存在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未按照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情形之一的,由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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