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一览
导语近年来,广东高考加分政策变动很大,不少加分项目或取消或削减。那么,2018年广东还有哪些加分项目呢?哪些还可以优先录取?
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6号)印发。
《通知》明确了今年广东省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赶紧往下看吧↓↓
1、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具体内容见文后。
2、以下人员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加分考生需公告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
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
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延伸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有关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是这样表述的↓↓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广东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
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2015年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三)对2012年我省《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中已取消加分项目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其中: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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