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征求意见稿)
导语南山区正制订《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目前已经公布新的积分入学办法,我们一起来看看积分是怎么算的?有哪些积分项目?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础分
(一)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护人)户籍、居住证对应分值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具体分 3 类:
A: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学位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30 分
B: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户籍人口——26 分
C:学位申请人是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20 分
2.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 4 类:
D: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双方中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或其法 定监护人均为深户)——20 分
E: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为非深户籍但均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18 分
F: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其中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 分
G: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属于享受相关政 策优惠人员——20 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 2020 年招生指南。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
1.学区内持有未被学位锁定的房产,具体分为 7 类
A: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3 年或 3 年 以上(应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 产权占比 51%(含)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40 分
B: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3 年以下 2 年 以上(2017 年 9 月 1 日后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38 分
C: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2 年以下 1 年 以上(2018 年 9 月 1 日后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 ——36 分
D: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 1 年以下 (2019 年 9 月 1 日后办理合法持有手续,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的房产可以用于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但前提是房产持有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 登记信息应在同一地址) ——34 分
E: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 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 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 分
G: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 部买卖合同)——15 分
提示: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 A、B、C、D、 E,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赁未?学位锁定的房产(含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所持产权占比低于 30%、使用户口登记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等特殊情况),具体分为 9 类:
H: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 分
注: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I:学位申请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所在 学区对应学位,但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与房产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 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 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K: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住 5 年以上(能够提供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 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15 分
L: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5 年以下 3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12 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3 年以下 2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9 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租房 2 年以下 1 年以上(能够提 供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之间在所申请学校 学区内连续不间断“红本”租赁合同)——7 分
O:租住单位宿舍。租住 2 年(含 2 年)以上(租赁手续 签订日期应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9 分
P:租住单位宿舍。租住 2 年以下(租赁手续签订日期在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7 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 2 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12 分。
2)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外——7 分。
(2)办理且能提供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仍在有效租期内且已满 1 年的合法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或不满 1 年不能积分。
(3)只能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或“登记居住信息”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非深圳户籍,根据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分为 2 类:
A: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 分
B: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 分
2.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 分
二、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 1 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
根据学位申请人在基础分项中所选择的户籍类别以及最后一次迁入该地址时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 3 类:
1.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学位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 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学区内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
学位申请人学区内户籍时长不满 1 年(户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2.学位申请人为所申请学校学区外南山区户籍人口,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学位申请人南山区户籍时长不满 1 年(户 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3.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人口,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5 分;
学位申请人深圳市户籍不满 1 年(户 口迁入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后)不加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
1.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社保连续缴纳 1 年以上开始计分,之后每满 1 个月(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加 0.1 分,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社保连续缴纳不满 1 年的(连续社保起始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 日 之后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该加分项以父母(或其法 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初一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 过 72 个月,且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 6 年学籍,该项 加 1.5 分。
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 72 个月,该项加 1.5 分。
3.学位申请人为深户,该加分项按 11.5 分计。
回复:积分,可获取积分自测系统,看政策看得头疼的可以试试,只需要动手点点点就能知道自己的学区积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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