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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烈士子女高考加20分中考降30分录取

导语 为了解决消防救援队伍的后顾之忧,广东省出台了保障办法,其中关于子女中高考的这一块,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都会有相应的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

  2020年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正式发布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部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高考降分录取。

  中考降分录取:

  消防救援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以上录取;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原则上降低20分以上录取。

  高考降分录取:

  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广东出台消防员保障办法

  这是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正式发布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内容。《办法》旨在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试行期为1年的《办法》提出了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多种措施。

  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1级至4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由国家供养终身。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对应业务部门批准后可安排集中供养。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护理费,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应业务部门负责发放;需要配置相关辅助器械的由省级对应业务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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