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修改说明表(变化+原因)
导语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公布了,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修改理由是什么?这篇文章都说清楚了。
龙华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修改说明表
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
修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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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项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理由 | |
无修改的项目 | 录取原则 | 先类别后积分 | 无修改 | / |
修改分值的积分项目 | 计生积分(含大学区) | 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在入学、医疗等方面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
住房积分 (深圳户籍) |
1.自购商品房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发证日期每满一个月积分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2.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 |
1.自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买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2.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签发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积分。 |
1.配合计生积分办法的修改,积分项目之间分值设置需合理、匹配。 2.修改后不影响积分排序。 3.以房产购买日期计算积分,是因为学校在网上审核时无法判断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致使房产积分不够准确。房产证和不动产权上清晰写明购买日期,不仅便于审核,且以购买日期起始积分也较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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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积分 (非深户籍) |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必须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其中时间长的一方缴纳时间计算积分,且以养老或医疗缴纳时间长的其中一种险种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分1分。 | 按照申请?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连续不中断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时间段不纳入计算连续缴费月、不纳入积分。 |
1.配合计生积分办法的修改,积分项目之间分值设置需合理、匹配; 2.按照两种险种同时缴纳的时间计算积分,更能体现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职业的稳定性,更能体现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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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积分项目 | 深圳户籍或非深户籍居住证积分 | 修改前无此积分项目 |
1.深圳户籍。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2.非深户籍。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
1.户籍和居住证是常住居民身份的体现,也是申请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增加此项加分比较合理。 2.增加此积分项目,可有效避免出现大量积分同分的情况。 |
基础分 | 原来的积分办法没有设置基础分。 |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每类设置统一的基础分为60分。 |
1.参照其他区做法,为使与其他区积分相对均衡,龙华区各项积分从原来每满一个月积1分修改为0.1分后,如果不设置基础分,总积分将会很小,跟全市各区的情况相差太远,设置基础分后总积分与其他区相对均衡。 2.每个类别的基础分统一设置为60分,这并不会造成各个类别之间积分的对比和竞争,因为龙华区的录取原则是“先类别后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中进行比较,且在同一类别学生录取不完的情况下才从积分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同类别之间不存在积分对比。例如,某个学校录取完一至五类学生后,仍有10个学位空余,那么就在所有第六类的学生中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10人,录满为止。此时积分的对比只在第六类的学生中对比,第六类学生与一至五类学生的积分无需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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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深圳户籍积分办法:基础分+户籍积分+住房积分+计生积分; 2.非深户籍积分办法:基础分+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计生积分; 3.积分计算截止日期: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积分不封顶。 4.大学区计生积分与非大学区同时修订为“独生子女,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其他积分项积分不变。 |
表格图片版:
龙华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办法修订对照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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