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疫情期间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的温馨提醒

导语2020年4月7日,宝安区发布《宝安区教育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的温馨提醒》。其中,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社保断缴不影响申请入学!允许用户口本代替孩子身份证!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的温馨提醒

  为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家长办理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材料提醒如下:

  一、因疫情导致社保断缴

  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表述“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二、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身份证

  2020年小一初一非深户籍新生入学申请所需的身份证,因疫情原因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回户籍办理的,2020年申请入学使用户口本代替。

  三、因疫情导致无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2020年小一初一港澳籍新生入学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四、关于网上报名后的信息初核环节

  为了尽可能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今年信息初核环节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信息初核程序,减少或不需要家长到志愿学校验核入学材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请家长及时留意后续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引。

  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业务指引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关于招生入学咨询、接待等业务,请市民朋友尽量选择宝安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了解宝安区招生政策及办理招生信访等业务。

  01、了解招生政策渠道

  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zwgk/jcjyk/xxgg/

  02、招生业务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第1学区教育办(新安街道):23207407;

  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西乡、航城街道):27932050;

  区教育局第3学区教育办(福永、福海街道):27391561;

  区教育局第4学区教育办(沙井、新桥街道):27201374;

  区教育局第5学区教育办(松岗、燕罗街道):27097250;

  区教育局第6学区教育办(石岩街道):27619697;

  区教育局基教科:27757162;

  区教育局信访办:29601185。

  由于近期咨询量较大,请家长耐心拨打,并根据居住地选择对应的学区教育办咨询。疫情防控期间,若有相关最新消息,我们将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通告,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

  延伸阅读:

  宝安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入学申请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宝安区中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新规实施 独生子女加分从90分调为2分

  宝安区2021年学位申请租赁时间要求(办理时间+有效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宝安】可获宝安区学位申请政策、报名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积分自测等。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