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二次意见稿)

导语黑喵跟大家说,大鹏新区再次发布了2020年公办园招生方案意见稿,但和第一次发布的意见稿区别还是蛮大的,大家记得看这份最新的招生方案哦。

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新区公办幼儿园实行阳光招生,建立程序公开机制、信息核查机制、结果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自主选择、免试入园、就近入园原则。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在所在办事处范围内自主选择报名,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招收新生,免试入园,有序保障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截止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已年满三周岁的,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可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三)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三、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辖区内原居民,祖屋。

  第二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商品房。

  第三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公共租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特殊住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商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辖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申请园所属办事处租房、公共租赁房或特殊住房。

  公办幼儿园有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大鹏实验幼儿园、家天下幼儿园、半山海幼儿园、亚迪新村幼儿园、坝光新村幼儿园;属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是:葵涌中心幼儿园、大鹏中心幼儿园、南澳中心幼儿园。

  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原则,同一类型优先录取本小区居民;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则面向办事处内居住的所有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学位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入读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月*日10:00—*月*日24:00。

  2.现场提交材料。向报名的公办幼儿园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公办幼儿园提交资料时间为*月*日—*月*日,于*月*日前完成审核。

  3.公布录取结果。*月*日—*月*日幼儿园在报名系统和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顺序

  公办幼儿园按照第一、二批次招生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招生:所有公办幼儿园招生(*月*日10:00—*月*日24:00);

  第二批招生: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启动招生补录(*月*日10:00—*月*日24:00)。

  (三)新生注册

  请家长关注各园招生录取公告,或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了解新生注册安排。

  五、录取办法

  每个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公办幼儿园,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办法,先从第一类型录取开始,录满后再录取下一类型,直到录满为止。如同一类型的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高低先后录取。同分的,先以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长的优先,如果继续同分,则以居住时长者优先。积分办法如下:

  (一)按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

  (二)按申请儿童家庭在片区(小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计0.1分,不足一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片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

  积分不封顶。申请儿童和父母到园初审时不能提供有效的积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学位申请需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报名信息相符。

  (一)现场提交的必备材料

  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下载后如实填写。

  2.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港澳台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同时,非深户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通行证(回乡证)。

  4.所在家庭户口簿(港澳籍提供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6.住房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等原件和复印件)。

  7.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

  (二)现场提交附加材料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4月30日前到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登记备案,联系人:成迪,联系电话:28333041,地点: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9室)。

  (三)入园前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信息核验(8月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儿童入园体检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须于8月中下旬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相关材料说明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2-3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至少包含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

  6.特殊住房(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等房产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

  (5)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五)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登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szcdc.net”,进入“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进行网上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六)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申请审批表;属于收养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关系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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