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和住宿费退费问题明确了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
导语终于明确了!关于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通知了!还有官方通知全文哦,家长们赶紧来看看吧。另外,你(孩子)学校提前收费了吗?通知退费了吗?
日前,广东有高校率先为学生退减住宿费,成为不少学子羡慕的“别人家的学校”。
其实,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已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对多出部分的住宿费给予清退。
广东一高校明确:退费!其他高校学子:“抄作业”
5月10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因受疫情影响,同学们一直线上学习,未能返校住宿,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消息一出,高校学子们不淡定了,纷纷@自家高校“抄作业”。
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该退的住宿费,本学期都会退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各地要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办法是: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知》明确要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
《通知》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以下是官方通知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财函〔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三、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
四、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和释疑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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