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类别+基础分+加分)
导语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公开信息,光明区的小区配套园和非小区配套园的计分办法是不一样的。下面,黑喵给大家整理了光明区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类型划分及积分算法。
一、学位类型、基础分
第一类:90分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第二类:80分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类:70分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第四类:60分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类:50分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第六类:40分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类:30分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第八类:20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九类:10分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儿童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先确定学位类型,然后选择相应的加分项目。
(一)第一至四类加分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二)第五、六类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三)第七、八类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四)第九类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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