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相关问答

导语深圳工伤预防项目申请后如何实施?有什么实施要求?实施项目如何确定和评估?小编为您整理了深圳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相关问答,说不定有你想要的答案。

  1、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要求?

  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中:

  工伤预防经费只能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不得用于公用费用开支、购买设备、礼品或者其他固定资产、发放奖金、挪作其他用途等其他任何支出;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培训人数,原则上行业协会开展的培训项目应达到5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培训项目应达到1000人以上;相关单位在工伤预防项目工作中涉及经济往来的(包括单位之间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方式?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采取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实施。

  (1)直接实施的项目,应当与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按协议严格履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档案管理,定期上报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2)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应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档案管理,定期上报进展,确保有效实施。

  3、提供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合法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括相关宣传和(或)培训业务;

  (3)从事宣传和(或)培训相关业务两年及以上,无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税费等。

  4、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如何确定?

  (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工伤预防专家组,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伤预防项目遴选。

  (2)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已确定的2021年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工伤保险工作重点,按照评审专家与遴选项目双抽签评审原则,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五人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工伤预防项目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根据工伤预防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纳入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3)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及年度预算按规定批准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当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

  5、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如何评估验收?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公开招标实施的项目,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等适当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评估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照绩效目标确定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验收达到绩效目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估验收报告作为结算费用的重要依据。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产生的评估验收费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牵头组织的单位或部门参照组织方的相关标准支付。

  6、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如何结算?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规定,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应及时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签订项目服务协议或合同主体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批复文件、宣传培训通知、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表、招投标材料、影像、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凭证、培训教材和课件、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相关单位在工伤预防项目工作中涉及经济往来的(包括单位之间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7、工伤预防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规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伤预防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的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实施项目的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协议规定,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4)工伤预防项目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5)工伤预防项目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6)工伤预防项目支付和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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