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导语深圳小学及初中学生注意,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并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申请补助都要哪些条件。

  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

  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深圳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备注: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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