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指南
导语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优化使用体验,深圳市商务局对《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进行了优化。
2021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指南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2020年6月28日(含)起,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可通过深圳市商务局网站查询)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奖励标准
1.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可与市发展改革委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4.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三、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行驶证件;
(四)置换或报废车辆的旧机动车行驶证件;
(五)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六)在深圳市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建设银行开户)。
四、办理流程
(一)奖励对象置换或报废旧车后,在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附件)选购车辆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奖励对象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
(三)奖励对象自2021年1月22日后可通过建行生活CCBgo小程序登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销售发票、新旧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
(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按流程分批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五、注意事项
(一)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申请人应在置换购买小汽车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有限,用完即止,先到先得。
(二)奖励申请人、新旧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发票抬头、及接受奖励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均应为同一自然人。
(三)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四)奖励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汽车经销商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项奖励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七)参与“以旧换新”购车奖励活动企业及门店(见附件)。
(八)本工作指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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