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2023-2024学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深圳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中国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3年秋季小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0755-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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