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引
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校志愿。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8日至6月14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9日至6月14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15日至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