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骑行规定

导语在深圳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

  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2、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3、不得饮酒驾驶;

  4、不得逆向行驶;

  5、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

  10、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11、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12、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13、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14、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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